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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日前,为稳浙江省温岭市阴女士来电反映称在某网店下单了一款预售的客源女士凉鞋,截至最晚发货的延误那一天晚上,商家还没有发货,发货发货经多次催促后,消费虚假购物平台上的购需物流信息才显示卖家已发货。结果等了几天却迟迟没有收到货品,警惕联系商家,为稳商家又推脱说是客源快递丢件。当阴女士要求商家补发一双同样的延误凉鞋时,商家直接要求她申请退款。发货发货阴女士认为商家一而再再而三拖延发货,消费虚假需要一个合理的购需解释以及相应的赔偿。双方僵持不下,警惕消费者遂向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为稳
接到投诉后,温岭市消保委组织双方调解,商家表示商品确实缺货,愿意给阴女士退款。阴女士则表示,从预售下单到一而再再而三拖延发货,商家让自己等待了那么长时间,最终却被告知商品缺货,让她退款。但她注意到,该网店商品销售页面依旧是在售状态,并未显示缺货或下架,阴女士不能认可商家这个理由。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网店产品一般是从厂家拿到后再进行销售,自己库存并不多,若买家下单量超出库存,商品又一时得不到补充,商家就会拖延发货。因为购物平台对发货时间有硬性规定,所以商家就在时限的最后进行虚假发货。本案中,商家订单上的商品缺货,补充货源需要时间,为了稳住消费者,商家将商品伪装成已发货的状态,原本是打算货源到达之后立刻补发,没想到该款产品持续缺货,只能要求消费者退款。
最后经调解,店方同意在退款之外另外赔偿给阴女士一双鞋子,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本案中,商家明知库存不足,但为了稳住客源,通过拖延发货、虚假发货等手段掩盖缺货事实,不仅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向商家要求赔偿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消费警示】
近年来,网络消费中关于发货延误的争议屡见不鲜。对此,温岭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多仔细阅读商品信息,留意商家的信息与店铺评价,尤其是预售商品的发货时间,在下单前要和商家做好确认,看看时间是否在自己接受范围。消费者要及时关注物流更新信息,虚假发货的商品也有物流号,但这只是商家打印了快递单,上传成发货状态而已,若存在虚假发货的行为,物流信息会长时间显示“待揽收”的状态。消费者要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相关材料,若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